理解到各項國際協議所強調的向所有國家和個人公開獲取生物多樣性資料的重要性,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 (OECD) 於 1999 年批准了建立全球生物多樣性資料機構(以下簡稱“GBIF”) 的建議並開放參與。
這份不具約束力的合作備忘錄構成了國家和其他簽署方合作“協調一致的國際科學努力……公開共享和使用大量全球生物多樣性資料,從而推進許多學科的科學研究, 促進技術持續發展,生物多樣性的保護和公平分享其帶來的益處,並提升成員社會的生活品質。”
註:正式的合作備忘錄是英文版,也是唯一可供希望成為 GBIF 成員的國家或國際組織簽署的文件。 GBIF 社區的成員貢獻的非官方翻譯,僅可用於指導。 * 查看核准的翻譯版本*